關于2020年天津軟考考生疫情防控告知書
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職業資格鑒定全市集中定點考試(以下簡稱“統考”)工作,提高防控和應對能力,有效預防和控制疫情在考試期間的傳播,保障全體考生和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考試秩序,根據《市人社局關于有序恢復線下職業技能培訓和評價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辦函〔2020〕311號)及《天津市職業技能鑒定考場安全應急預案》的規定,結合我市“統考”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并公示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由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市職業技能培訓研究室)(以下簡稱“鑒定中心”)組織的職業資格鑒定全市集中定點考試活動。參與“統考”工作的市鑒定中心、鑒定申報機構(以下簡稱“申報機構”)、考試承接機構(以下簡稱“考點”)、考務人員、考生及相關單位個人應按本預案執行工作。防控期間組織實施的日常鑒定活動需參照實施。
二、工作職責
市鑒定中心負責“統考”期間疫情防控工作的政策制定、安排部署及監督管理等工作。中心成立專項應急領導小組,由中心主任擔任組長,各副主任擔任副組長,評價業務部門、督導部門及相關部門人員為成員。
各考點應根據《考點工作須知》(附件1)要求,負責“統考”期間疫情防控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承擔疫情防控主體責任。應成立專項工作組,由考點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合理配備人員,明確工作職責,做到責任到人。要完善細化考試過程疫情防控方案及應急預案,嚴格落實防控措施,做好相關考務人員管理,依規配備必要的疫情防控設備設施并開展疫情防控工作。
各申報機構應根據《申報鑒定機構須知》(附件2)要求,負責做好對考生的疫情防控教育及技術指導,完成考生個人健康等信息的調查統計工作,配合相關單位落實疫情防控相關措施,做好與考生的聯絡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場地設施要求
1、智能化考試應安排在機房進行,采取隔位安排方式布置;筆紙作答考試教室應采用標準教室,每兩名考生座位需保持1m以上距離。標準教室實行4*5座位編排方式,每個考場最多配置20人。
2、考試教室應具備較好的通風條件。無開窗通風條件的教室不得作為考試教室,僅可安排為保密室、臨時接待室等使用。
3、各考點應根據具體承接考試人數設立待考區,有條件的應設立在室外。應安排專人維持考生及候考人員秩序,有序疏導人員。
4、各考點應按數量與常規考試教室數量1:10的比例設立備用隔離考場。備用隔離考場采取實行3*3座位編排方式,每個考場最多配置9人。智能化考場采取隔雙位編排方式設置。
5、各考點要實施封閉管理并加強出入口管控,在考區入口劃定警戒線,合理設置充足的防疫測溫檢查點,安排專人負責,盡量避免因測溫造成的人員聚集擁擠。
6、各考點應配置充足的測溫設備儀器、備用替換口罩、一次性防護手套、免洗消毒液、含氯消毒劑、季銨鹽類消毒劑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劑等防疫物資,合理分配放置在每個教室;在必要位置放置“已消毒”等提示告知標識;應增設廢棄口罩回收專用箱。
7、市鑒定中心于考試前1個工作日,安排督察組對全部考點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于發現的問題隱患,相應考點必須在考試前完成整改。
(二)考試要求
1、考生應在報名前閱讀考生須知(附件3),并親筆確認承諾書。在考試前向申報機構如實申報個人健康信息表(附件4)。個人健康信息表由申報機構存檔保存,并將信息匯總情況于考前1個工作日集中報送至鑒定中心。對于未按時提交健康信息報告及承諾書、刻意隱瞞病情或不如實報告發熱史、旅行史和接觸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試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員,將依法依規予以取消鑒定資格、撤銷鑒定成績等處理。
2、各考務工作人員應提前向派遣單位如實申報個人健康信息。如發現有異常狀態人員,不得安排相應工作,派遣單位應提前進行人員更換。
3、所有考生、工作人員在進入考點前,必須進行體溫測量、出示準考證(工作證)、“健康碼”及“防疫行程卡”(通過微信小程序“國務院客戶端”檢查)。體溫37.3度以下、考試日前14天內未在中高風險地區有旅居史的持“綠碼”人員可進入考區。“健康碼”為橙碼或考試日前14天內在中、高風險地區有旅居史的,應提供考試日前7日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安排在備用隔離考場進行考試。信息異常人員及陪考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考點。
4、人員測溫時應保持1米以上間距。對第一次測溫不合格人員,可安排適當休息后使用水銀溫度計等其他設備或其他方式再次測量。仍不合格證,須經考點醫務人員評估后,確定是否可以參加考試或參與考務工作。可參加考試人員須安排在備用隔離考場。
5、所有人員進入考點后,必須全程佩戴口罩,沒有佩戴口罩的人員一律不準進入考場。考試開始后,考場內考生可自愿選擇是否佩戴口罩。對規定區域內不配戴口罩且不聽勸阻的人員,將驅離考場、取消考試(執考)資格。
6、考生進入考場時間由考前30分鐘調整為考前50分鐘。每場考試間距不小于90分鐘。每場考試入場時,均要對于進入考場的考生要進行二次測溫并進行記錄。考場門口須配備速干消毒劑供考生自愿取用。考試過程中允許考生攜帶消毒紙巾等防護用品入場并放置在考桌明顯位置,防護用品不得注有與考試內容有關的字樣或夾帶相應資料。
7、考前5分鐘,監考人員須向考生宣讀考場紀律、疫情防控要求及相關處理辦法。
8、考場作為防控重點區域,要全面落實消毒、通風等防疫防控要求。在考試開始前、休息期、結束后,要進行全面消殺作業及通風。各考點應當在考試前一天以及考試期間對考點公共部分如地面、電梯、門把手、樓梯扶手和考場內部的桌椅等高頻接觸物體進行清潔消毒。建立《考點清潔消毒記錄表》,記錄消毒時間、責任人等信息。
9、考試結束后,監考人員應組織考生有序離場,并根據實際情況確認是否需要實施錯峰離場,避免人員過度擁擠。
10、考試過程中不得使用中央空調,應全程開窗通風。如因天氣原因無法長時間開窗的,應在考前、休息期和考后將所有考場窗戶全部打開,確保通風。
(三)應急情況處理要求
1、各考點應安排專門的安全管理人員,全程巡視整個考點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處理各類突發事件。
2、各考點應安排醫務人員在考試現場值班,對身體突然出現不適人員開展應急救助或隔離監護。對于考試當天出現發熱癥狀的考生,須經考點醫務人員診斷后,安排在隔離考場進行考試。
3、市鑒定中心向每個考點派遣督察組。督察組由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帶隊,負責監督檢查各考點疫情防控措施落實、人員管理及考試質量情況,并對考點各類突發問題進行處理。
4、有條件的考點,應向屬地公安部門申請派遣必要的警務人員在現場協助疫情防控管理。
5、考試當天,“健康碼”為“紅碼”的考生,不允許參加考試;仍在隔離治療期及尚未治愈的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以及集中隔離期未滿的密切接觸者,不允許參加考試;無法提供相關健康證明的考生,不允許參加考試。遇到體溫異常或有疑似癥狀等人員,應立即將考生勸離常規考場并對其進行隔離,并依規上報信息。
6、若在考試期間,考生被確定為確診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觸者,應立即聯系考點所在區衛生防疫部門進行處理。考點應配合做好終末消毒及本考場其他考生的健康監測。
7、若考后14天內,考試工作人員或考生中出現新冠肺炎疑似或確診病例。應當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密切接觸者的管理,對一般接觸者進行風險告知,如出現發熱、咳嗽、呼吸困難、腹瀉等疑似癥狀時須及時就醫。各申報單位應安排專人負責與接受隔離的工作人員或考生聯系,掌握其健康狀況并向相關部門匯報。
8、若發現疫情防控異常情況或火災、擠踏等突發事件,實行首見負責制。相應考務人員應立即進行應急處理,同時應逐級上報考點負責同志和鑒定中心督察人員,若有需要立即撥打110,120等特服電話。相關情況應第一時間向鑒定中心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匯報。
四、其他要求
1、各單位應認真學習掌握本預案及相關須知要求,按要求做好各項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實工作,履行主體責任,最大程度上保證考試安全。
2、各單位應在強化疫情防控的同時,深化職業資格鑒定質量管理,加強違規行為處理,維護鑒定考試紀律,保證鑒定考試質量。
3、各相關單位應作好考試各項信息的記錄,妥善保存相關資料,確保信息記錄齊備準確可追溯。應加強對疫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落實責任追究制度。
4、各相關單位、人員的工作情況將由市鑒定中心進行匯總記錄,作為技能人才評價機構備案評估、專項督導、質量評估的重要依據內容。考生的違規承諾不良信用信息將報送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換系統。
1.考點工作須知
2.申報鑒定機構須知
3.考生須知
4.個人健康信息表
天津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天津市職業技能培訓研究室)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