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軟考-珠海市企業新引進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補貼續發申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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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的《關于珠海市企業新引進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補貼續發申領的通知》,根據工作安排,將于2024年9月10日-2024年11月15日啟動企業新引進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補貼續發申領工作,已在申報系統申領第一筆(高級職稱第一筆或第二筆)補貼的人才,可按照申報指南規定申領續發補貼。中級職稱補貼金額為3.8萬元,副高級職稱補貼金額為25萬元。
珠海市企業新引進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補貼續發申領指南
一、文件依據
(一)《加快產業創新人才集聚十條措施》(珠委辦字〔2022〕21號)
(二)《珠海市企業新引進中高級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青年人才住房(租房和生活)補貼實施辦法》(珠人社〔2019〕97號)
(三)《關于優化調整和規范實施三項人才工作的通知》(珠人社規〔2023〕4號)
二、申領時間: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11月15日
三、范圍對象
在我市依法注冊納稅的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工作,已申領補貼且未發放完畢的中級以上職稱專業技術人才、技師以上國家職業資格的高技能人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和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研究生學歷的青年人才。
四、補貼標準
五、申領條件
(一)距申領上一筆補貼間隔12個月以上,期間仍在我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因變更工作單位等原因中斷繳納的,累計不超過3個月。
【注】:港澳臺、外籍人才如未在珠海繳納社會保險費,需提供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
(二)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2年(中級以上職稱3年)以上勞動或聘用合同且全職在我市工作。
(三)取得我市戶籍(正、副高級職稱及港澳臺外籍人才無須取得)。
(四)正高級職稱年收入在20萬元以上,副高級職稱年收入在18萬元以上。
六、申領程序
注冊并登錄“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平臺”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login.jsp,按系統指引填報并上傳相關材料。
(一)入庫登記個人登錄網上服務平臺→確認個人信息→企業注冊地所在區審核。
【注】:更換工作單位的,須在申領時間內經當前所在單位完成審核。
(二)審核發放
1.系統自動審核:社會保險(港澳臺、外籍人才除外)。
2.人工審核:各區經辦機構審核申領人勞動合同原件掃描件(變更工作單位、勞動就業登記備案中止或失效的提供);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人才年收入;入住(購買)本區共有產權房、人才房、公共租賃房、人才公寓、政策性福利房等住房保障情況、申領人所在單位注冊地所在區及港澳臺、外籍人才相關資格條件等,必要時經辦機構可要求申領人提供申領材料原件進行現場查驗。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市級住建部門核查享受市級住房保障情況,會同市公安戶政部門核查珠海戶籍情況。
3.發放: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分批次印發補貼發放方案,各區根據補貼發放方案和發放程序將補貼撥付至申領人銀行賬戶。
【注】:各區經辦機構將申領信息退回要求補充材料的,請于3個工作日內補充完善相應材料并完成用人單位審核,逾期視為放棄申報。
(三)事后抽查資格審查貫穿全過程,各區對已領取補貼的人才資格條件進行事后抽查,對錯發、誤發的及時追回已發補貼。
(四)進度查詢用人單位或申領人可登錄網上服務平臺查詢最新審核狀態。
七、所需材料
(一)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才個人需提供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和納稅申報明細材料(加蓋單位公章);更換工作單位的需提供《個人申請表》(申請人簽名、用人單位經辦人簽名、用人單位法人或分管領導簽名、用人單位加具公章,掃描后再上傳)。
(二)變更工作單位、勞動就業登記備案中止或失效的申領人需提供勞動合同原件掃描件。
(三)變更工作單位且簽訂合同單位與參保單位不一致的,需要申請人提交《合同單位與參保單位不一致情況說明》(說明簽訂合同單位與參保單位的關聯性,如集團公司與分公司、子公司等關系。屬于派遣公司與用工單位關系的,提交派遣協議等證明)。
(四)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港澳臺、外籍人才需提供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
八、是否收費
不收費。
九、有關說明
(一)注冊地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范圍內的用人單位不列入申報范圍,按照合作區相關政策另行組織實施申報工作。
(二)參加社會保險指根據法律規定以用人單位名義參加我市社會保險。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補貼發放:
(1)與我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聘用)關系;
(2)享受補貼期間受到刑事處罰的;
(3)其他需要終止的情形。
(四)我市高校不列入申報范圍,引進培養人才的相關政策由市主管部門另行研究。
(五)在我市有房產的可以申請,本辦法補貼待遇與我市其他政策有重復的,按照“從新、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置(人才房、共有產權房等)不能同時申請享受,已入住我市各級政府(管委會)人才公寓、公共租賃住房的,必須退出(租)后才能申領補貼。
(六)“年收入”指在我市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上年度1-12月)取得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收入,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7號)第六條規定的工資、薪金所得,包括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七)嚴格申報紀律。申領人有弄虛作假等情況的,取消本次及今后申領資格,已經獲取補貼的,對補貼資金及利息予以追繳,并將個人信用錄入我市征信系統,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用人單位為本單位不符合條件或非本單位員工申領補貼的,3年內不再受理該單位新引進人才的補貼申請,錄入我市征信系統。
十、受理機構及聯系方式
十一、投訴電話
(0756)12345
十二、辦理進度查詢
陸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平臺(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查詢,或電話咨詢受理機構,各環節審核進度將通過短信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