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項目章程任命項目經理還是項目經理來制定項目章程?
問:是項目章程任命項目經理還是項目經理來指定項目章程?
答:對于大多數公司而言,如果讓項目經理去做前期的可行性研究、調研等工作,很奢侈且有可能項目不可行或者未中標,則浪費了PM資源,所以一般都是有專業的前期銷售和調研團隊,他們的任務就是去跟蹤很多機會。
項目經理負責的是在中標后怎么去交付甲方的要求,所以任命項目經理的時機不是越早越好。
所以需盡早確認并任命項目經理、最好制定項目章程時就任命項目經理、最晚也必須在規劃開始之前。
不能晚于制定項目章程,是因為在制定章程后,馬上就應由項目經理組織和張羅開展項目計劃的編制。項目計劃是由項目經理帶領項目團隊成員共同編制的。所以項目計劃的前提是得有一個項目經理。
因此制定項目章程中是包含項目經理的任命的。
項目章程對項目經理有三個意義:
①看清方向,即項目應該做成什么樣,達到什么目的才叫項目成功。每個客戶的需求都有自己的地方,每個項目都有獨特性,不能想當然靠經驗,而應該去項目章程尋找答案。
②認清形勢,即項目經理能花多長時間、花多少錢、抽調多少資源去完成項目。
③分清責任,即如果章程制定的有問題,那是發起人的責任,即甲方定的方向不對,這事做不成不能怪項目經理。項目經理的責任是按照章程的要求去組織資源,實現甲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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